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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根据《2021年临汾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临交综运字﹝2021﹞20号)文件要求,为加快我县符合淘汰标准的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有效减低机动车排放污染,实现我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基本思路
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部署推动的重大决策,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体现,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环节,是推动绿色经济高质量发展、交通强国建设的重要内容。为切实减少我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污染物排放,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改善我县空气环境质量,需加快推进我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车辆淘汰更新。
三、淘汰范围及具体流程
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是指在我县公安交管部门注册,出厂车辆排放登记为国三及以下,持有交通部门配发的《道路运输证》的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
按照省运输结构调整攻坚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全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任务情况通报》的要求,2021年6月底前完成35辆的淘汰任务。具体流程为:市生态环境局安泽分局确认车辆补助标准,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发放《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车辆手续核销证明,县交通运输局出具营运车辆注销证明并对相关资料审核确认。
四、淘汰补助申领条件及标准
申请柴油货车淘汰补助,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淘汰范围规定的柴油货车;
2.经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公安交管部门核准、公示;
3.具备提前淘汰条件,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导致直接报废;
4.车辆不缺失机动车五大总成;
5.经省级商务部门认可的有合法资质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回收拆解,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6.取得登记地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7.取得许可地交通部门(含运管机构)出具的《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
全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补助资金由县财政负担。具体标准如下:全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补助资金5月底由市级财政补助100%,5月底以后完成的市级财政补助50%。
初次登记 注册年份 | 淘汰补助资金标准(万元) | |||
2008年及以前 | 2009-2010 年 | 2011-2012 年 | 2013年及以后 | |
重型载货车 | 0.88 | 1.43 | 1.65 | 1.98 |
中型载货车 | 0.55 | 0.88 | 1.1 | 1.43 |
说明:本标准参照2014年山西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标准制定 |
相关文件:《安泽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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