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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安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安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泽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1-04-16 |
文 号: | 安政办发〔2021〕8号 | 发布日期: | 2021-04-1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主 题 词: |
安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泽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县直各相关单位:
《安泽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泽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
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工作方案
按照《2021年临汾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临交综运字﹝2021﹞20号)文件要求,到2021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有效减低机动车排放污染,实现我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要求,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2021年 6月30日前完成全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大幅减少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推进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保障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顺利推进,现成立安泽县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 宁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党辉亮 县政府办电子政务中心主任
郭红江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学平 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
成 员:王力士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小青 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主任科员
贾晓娟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曹文川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王文亮 县财政局副局长
郭志江 市生态环境局安泽分局党组成员
秦志平 县交通运输局运管所所长
段 东 府城镇镇长
曹 斌 唐城镇镇长
袁翠英 和川镇镇长
张 甜 冀氏镇镇长
李泽敏 良马镇镇长
娄雁楠 马壁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郭红江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力士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协调报送相关资料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一)各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辖区内柴油货车淘汏工作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属地责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指挥、统筹谋划,加强与县直各部门的沟通,协同联动,确保按期、按量完成淘汏任务。
(二)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营运柴油货车的淘汰工作;负责建立各成员单位“信息共享、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淘汰车辆《道路运输证》信息査询统计;负责营运柴油货车的营运资格注销、淘汰车辆审核以及拨付补助资金工作。
(三)市生态环境局安泽分局。负责依据淘汰补助资金标准,核定补贴金额。
(四)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办理淘汰柴油货车的注销登记、注销信息査询统计和淘汰数据核准工作;负责逐一筛査核实列入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清单的车辆,对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和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督促机动车所有人限期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仍不办理注销登记的车辆,向社会发布公告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县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工作,审核发放《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负责统计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的营运柴油货车数量。
(六)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获证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证后监管。
(七)县财政局。负责柴油货车淘汰补助资金的保障工作。
三、淘汰范围及完成时限
本方案所指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是指在我县公安交管部门注册,出厂车辆排放登记为国三及以下,持有交通部门配发的《道路运输证》的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按照省运输结构调整攻坚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全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任务情况通报》的要求,2021年6月底前完成35辆的淘汰任务。
四、淘汰补助资金申领条件及标准
(一)淘汰补助申领条件
申请柴油货车淘汰补助,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淘汰范围规定的柴油货车;
2.经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公安交管部门核准、公示;
3.具备提前淘汰条件,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导致直接报废;
4.车辆不缺失机动车五大总成;
5.经省级商务部门认可的有合法资质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回收拆解,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6.取得登记地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7.取得许可地交通部门(含运管机构)出具的《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
(二)淘汰补助资金标准
全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补助资金5月底由市级财政补助100%,5月底以后完成的市级财政补助50%。
五、淘汰流程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具体流程为:市生态环境局安泽分局确认车辆补助标准,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发放《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车辆手续核销证明,县交通运输局出具营运车辆注销证明并对相关资料审核确认。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合办公机制。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联合办公、联合监督检查、信息定期交换、定期报告和通报等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抽调专人负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从严加强行业监管。县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公安交管部门要及时对辖区申请淘汰的营运柴油货车进行核定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各相关部门应停止办理车辆年度审验手续,引导广大车主积极淘汰老旧柴油货车。
(三)提升拆解和服务保障能力。全面提升机动车拆解和服务保障能力,优化报废汽车回收价格体系,落实拆解企业主动上门回收达到报废标准车辆,为淘汰车主提供上门拖移便捷服务,促进车主主动报废车辆。强化机动车报废拆解行业监管和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监督销毁,建立车辆拆解在线监督核查机制,加快实现车辆拆解过程的影像化管理,确保车辆拆解可认定、可追溯、可核查。
(四)加强对逾期未淘汰营运柴油货车查处力度。县公安交管部门定期统计柴油货车报废注销、灭失注销和公告牌证作废数据,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督促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按规定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对属于已注销和已报废的机动车,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路面查处。
(五)规范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资金核拨管理。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淘汰补助资金核拨,采取“一站式”服务管理,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柴油货车淘汰政策,加强淘汰车辆管理和规范审核流程,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发放。
(六)加大对检验机构的监管力度。县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方式,对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査,从严查处违规检验行为,对弄虚作假的检验机构,依法顶格处罚并公开曝光。
(七)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县政府将柴油货车淘汰任务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加大工作力度,采取过硬措施,确保淘汰任务按期完成。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进度实行一周ー考核、一周一通报,对工作进展缓慢的严肃追究责任。
(八)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县直相关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媒介、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深入运输企业、货运场站、车户广泛宣传柴油货车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和淘汰政策,争取广大车主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提高淘汰柴油货车的积极性、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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