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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泽县重点区域环境污染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1-08-26来源: 安泽县人民政府

安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泽县重点区域环境污染综合

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安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镇,县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安泽县重点区域环境污染综合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泽县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方案

为有效解决我县重点区域环境污染突出问题,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为契机,现结合2021年省、市、县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要求,强化大气、水、土壤、固废污染防治,明确各方环境保护责任,坚持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以工业企业较密集的区域为重点,以整治推动提高,努力实现重点区域内环境整治长效化企业生产清洁化、环保管理规范化、执法监管常态化,助力全县经济高质量高速度发展。

二、整治目的

通过开展此次环境综合整治有效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提升重点区域环境质量。

三、整治范围

   以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街道环境卫生整治、工业企业环境问题综合整治、工程施工工地环境综合整治、其他方面环境整治等5大类25方面具体内容为整治重点。

(一)路域环境综合整治

1.开展交通干线清扫、清洗工作。各企业要做好门前道路的日常清扫、清洗工作,落实“门前三包”主体责任,每日洒水频次不得少于2次,每周对责任路段开展1次全面清洗,确保无积尘、无污垢,干净整洁。集中整治阶段结束后,此项工作要常态化开展。(唐城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交通局配合)

国道241责任路段划分:唐王寨以北至太岳能源路口(责任企业:永鑫煤焦化有限公司);太岳能源路口至唐城镇兴业建材厂(责任企业:太岳能源有限公司);唐城镇兴业建材厂至唐城镇党群之家路口(责任企业:唐城镇兴业建材厂);唐城镇党群之家路口至唐城村冯子节组沁源县界(责任企业:圣鑫新材料有限公司)

第安线责任路段划分:太岳能源路口至旭晟商砼有限责任公司(责任企业:永鑫煤焦化有限公司);旭晟商砼有限责任公司至天盛化工企业路口(责任单位:永康洗煤厂);天盛化工厂企业路口至祥霖洗煤厂(责任单位:佳润鑫成洗煤厂);祥霖洗煤厂至亢驿加气站(责任单位:祥霖洗煤厂);亢驿加气站至亢驿加油站(责任单位:宏泰建材厂);亢驿加油站至东湾加油站(责任单位:东宝洗煤厂);东湾加油站至通祥洗煤厂(责任单位:通祥洗煤厂)。

其他责任路段划分:东湾路口至三交村村委院(责任单位:三交村委会);三交村村委至玉华煤业(责任单位:玉华煤业有限公司);玉华煤业至三交村麻家山组路口(责任单位:安鑫煤业有限公司);三交村麻家山组路口至古县县界(责任单位:玉和泰煤业有限公司)。

2.清除道路沿线非法广告牌和非公路交通标志标牌,对未经许可设置的非法广告牌和非公路交通标志标牌,责令产权单位限期无偿拆除;对经许可设置但存在版面破损的广告牌和公路交通标志牌,责令产权单位限期修复;对倾覆、倒塌、结构受损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和公路交通标志标牌,责令产权单位立即拆除。(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

3.开展公路养护和管理。加强道路巡查频次,对破损路面进行修复,做好路面平整清洁,边沟排水通畅,保持路域环境清洁卫生,及时清理路肩及边坡杂草杂物,清理公路路基路面范围内堆放的垃圾污物、柴禾、建筑材料等杂物。(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

4.规范建设公路两侧加水点、洗车点,洗车点要建设沉淀池、清水池及挡水围堰等,做到洗车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严禁出现废水溢流,同时做好经营场所的环境整治工作。(唐城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安泽分局配合)

5.在唐城镇东湾村、冯子节村、梁家圪台等路段分别规划建设强制洗车点,对车身不洁的运输车辆进行清洗,完成建设并投运。(唐城镇人民政府负责强制洗车点的建设,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过往车辆的清洗监管)

6.开展公路沿线净化、美化、绿化、亮化工作。清除主干道路两侧暴露砂堆、煤堆、渣堆、土堆、垃圾堆等各类不规范堆场并进行覆土增绿。以“美丽公路”创建为依托,公路沿线宜木则木,宜花则花,做到绿美并重,提升公路绿化美化亮化水平。(唐城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7.开展永鑫焦化厂区前蔺河水体水质的改善工作,并对厂区沿线公路两侧导排水渠进行及时清理,对路面积尘及时清扫,避免雨天路面形成污水流入蔺河,必要时可采取河道清淤措施。(唐城镇人民政府牵头,永鑫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落实)

8.开展永鑫焦化重型车辆停车场的环境卫生改善工作,停车场要建立日常卫生环境管理制度,彻底解决脏、乱、差和卫生死角。厂区及进出口路面要全部硬化,裸露地面要全面落实“非硬化即绿化”要求。(唐城镇人民政府牵头,永鑫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落实)

(二)街道环境卫生整治

9.开展街道环境卫生大整治。以唐城镇唐城村为重点,开展环境卫生大整治,所有沿街、沿路机关单位、商铺、门店要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做好“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工作,采取墙面统一刷涂、门牌清洗等措施,做到街巷两旁墙体立面干净、整洁,无乱贴乱画、无灰尘无锈蚀等影响街道容貌的现象;对主要街道两侧门面与道路连接带未硬化区域实施硬化,对年久失修硬化效果不好的要重新硬化,对临时裸露地面以及拆迁地段要及时苫盖,长期裸露地面要落实“非硬化即绿化”要求;建立环卫队,清扫街巷并配备垃圾清运车定时清运,严禁将餐厨垃圾排入下水道或以其他形式随意倾倒现象。(唐城镇人民政府要制定统一整治标准并负责落实)

10.开展餐饮行业集中整治。组织唐城镇范围内的餐饮单位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清洗,监督完善清洗管理台账,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安装但未正常使用的,依法予以查处;全面取缔露天烧烤摊点。(唐城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11.开展道路两侧车辆维修场所的危险废物污染治理工作,引导经营单位规范建设危险废物堆存场所,并且做到处置合法、合规,同时做好经营场所的环境整治工作,落实门前“三包”主体责任。(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安泽分局配合)

(三)工业企业环境问题综合整治

12.做好辖区内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全面加强物料(废渣)储存、输送和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封闭料棚内设喷雾抑尘装置,做到无死角全覆盖;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产尘点及生产设施无可见烟粉尘外逸、无异味、无积尘;煤、焦炭等块状或粘湿物料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皮带通廊或密闭皮带等方式输送。焦粉、除尘灰、脱硫灰等粉状物料不落地,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罐车等方式密闭输送,装卸及输送过程中无灰尘逸散。(市生态环境局安泽分局负责落实)

13.开展企业内部环境卫生大整治。辖区内焦化、煤矿、洗煤、砖瓦等重点行业,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可操作性强的环境整治实施细则,开展内部环境大清洗活动,重点清洗、清扫生产设施、操作车间、楼面、楼房顶部、厂区道路、企业门牌等区域,吸尘、湿扫等清洁作业要实现常态化。要求做到厂区无裸露地面,除绿化带外均要硬化,无散状物料露天堆放,车间内外部、厂区道路及厂区外围周边道路无明显积尘。生产设施及管线定期清理,做到物见本色。各工业企业要自发文之日起一周内将本企业环境管理方案报县大气办备案并实施。(市生态环境局安泽分局负责落实)

14.严格企业车辆管控。严格落实运输车辆进出企业清洗制度,完善洗车平台冰冻季节防冻设施,确保车辆清洗工作全年正常开展,同时落实门禁系统联网相关工作;不得使用未编码登记且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市生态环境局安泽分局负责落实)

15.严控煤炭企业矸石运输车辆扬尘污染。运矸车辆必须做到全封闭,且加大矸石场运矸道路清扫及洒水频次,进一步降低运矸道路积尘负荷。(市生态环境局安泽分局负责落实)

16.强化工业企业污水治理。洗煤企业要确保洗煤废水一级闭路循环不外排,规范设置集中水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和事故水池,保持接连管道通畅和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水池日常空置,确保精煤淋控水、车间跑冒滴漏水全部收集,保证初期雨水和事故状态下洗煤水不外排;煤矿企业要确保生活污水、矿井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并保证达标后回用,禁止外排。(市生态环境局安泽分局负责落实)

17.加强危险废物防治设施建设。焦化、煤矿、洗煤等企业要规范危险废物的堆存及处置工作,对不达标的危废暂存场所要列入企业整改计划,8月底前完成整改。(市生态环境局安泽分局负责落实)

18.进一步完善煤矸石堆放场防扬尘、防流失等措施,制定严格的煤矸石规范化处置流程,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认真建设和使用矸石场,科学规范处置煤矸石。(市生态环境局安泽分局负责落实)

19.开展差异化绿色评估。对重点行业企业装备水平、治理水平、运输水平、排放水平、管理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开展绩效分级,深化提标创A行动,着力打造一批A级标杆企业和引领性企业,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对生产装备水平高、环保设施先进、环境管理制度到位、相对排放量较少、环境信誉良好的企业不予限产,对装备水平低、管理差、环境违法较多的企业,加大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市生态环境局安泽分局负责落实)

(四)工程施工工地环境整治

20.对进入施工阶段的重点项目(山西蔺鑫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170万吨/年焦化项目、科鑫炭材料有限公司30万吨/年煤焦油精深加工项目、永鑫铁路专用线项目、开发区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蔺河安泽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等),要严格控制各环节带来的环境污染,做到施工工地扬尘管控落实6个“100%”。

对场地内裸露土方、料堆等扬尘源进行苫盖或围挡;对土石方作业等易产尘作业区域要采取有效实用的抑尘措施;对渣土运输车辆和产尘物料运输车辆进行密闭覆盖;对施工场地进出口50米范围内要进行硬化并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对所有进出车辆进行清洗(清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筛查工地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单位进入施工场地前,要向县生态环境部门报备设备名称和编码,对未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予以清场。

(各工程施工单位负责落实,市生态环境局安泽分局负责监管,唐城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配合)

(五)其他方面环境整治

21.加大路检路查力度。交警、交通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散装物料车辆、渣土车等产尘运输车辆未覆盖、抛洒等行为,同时开展“冒黑烟”清零行动,对冒黑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货车等机动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落实)

22.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严格管控,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做到“动态清零”。(市生态环境局安泽分局牵头,唐城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23.做好唐城镇唐城村生活污水管控,建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做到生活污水集中收集、集中处理并达标排放。(住建局负责落实)

24.开展畜禽养殖粪便污染治理。畜禽养殖场必须设置畜禽粪便固定储存设施和场所,储存场所要有防止粪液渗漏、溢流措施,粪污经无害化处理后方可还田利用,防止污染环境。(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

25.持续开展煤矸石堆场治理。持续开展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作,严格查处煤炭企业矸石乱堆、乱倒、违法占地、违法处置等破坏生态行为。(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

四、组织领导

成立安泽县重点区域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组

组  长:杨玉果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王向辉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张  浩  县政府副县长

赵  伟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刘  宁  县政府副县长

张建富   安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郝  瑞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  芳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建华  市生态环境局安泽分局局长

        雷  军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王  军  县工信局局长

毋宏祥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郭红江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学平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郭  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冯安芳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曹  斌  唐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领导组下设1个办公室、2个工作组、1个督查组。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安泽分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建华同志兼任,负责工作调度、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工作;

2个工作组由分别由唐城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安泽分局组成(第一工作组要做好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街道环境卫生整治的组织推进工作,第二组负责工业企业环境问题综合整治、工程施工工地环境整治的组织推进工作);

督查组由各成员单位执法工作主要负责人组成。

(一)第一工作组

组   长:曹  斌  唐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申光耀  唐城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王小方  唐城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尚旭军  唐城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张玉忠  唐城镇人民政府主任科员

            王力士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小青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主任科员

            王学勇  县住建局工会主席

            刘  刚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晋春萍  市生态环境局安泽分局副局长

     成    员:唐城镇各村村委主任

(二)第二工作组

组   长:郝亚敏  市生态环境局安泽分局副局长

副组长:郭志江  市生态环境局安泽分局党组成员

成   员:孙   瑞  唐城片区环境监察负责人

          韩振旺  府城片区环境监察负责人

          贾   宁  土壤及固废管理股股长

          张   浩  行政审批及大气环境股股长

(三)督查组

组  长:张  浩  县政府副县长副组长:

        王建华  市生态环境局安泽分局局长

        党辉亮  县电子政务中心主任

成  员:刘学平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秦志平  县交通运输局运管所所长

        郭志江  市生态环境局安泽分局党组成员

        尚道广  县住建局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五、整治步骤

(一)集中整治阶段(8月25日-9月15日)

各单位、各企业要按照本行动方案立即开展整治工作。2个工作组要发挥组织、协调、推进作用,协助具体实施单位对整治任务做好落实。

(二)全面排查阶段(9月16日-9月25日)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本行动方案逐区域、逐环节对整治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细致排查,对排查发现问题要明确提出整改时限,对于短时间内无法完成的要确保按序时进度推进。

(三)重点督查阶段(9月25日-10月15日)

督查组全过程对各个区域、各个环节的整治情况、排查整改情况进行现场督查,督查整治是否到位、整改是否全面完成,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

开展此次环境污染综合整治行动,是有效解决我县重点区域环境突出问题,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的重要举措。各责任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按照“管发展管环保、管生产管环保、管行业管环保”的要求,对照职责分工,系统安排部署,对具体任务及治理措施要清单化,要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人,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各责任单位要于每月15日、30日将工作进展情况加盖公章报领导组办公室(联系人:

李霞13028021068,报送邮箱:azhbjwkk2009@163.com)

(二)严格执法监管,严惩违法行为

严格执行工业企业、过境车辆及交通干线路域污染等各类污染源的管控规定;创新执法模式,采取联合执法、联动执法、专项执法、突击执法等多种方式,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行业、重点问题的监管;坚持铁腕治污,充分运用各项法律法规,严查工业企业及责任主体单位对各项措施落实情况,最大限度发挥执法效能。

(三)坚持帮扶引导,实施精准治污

各部门要群策群力,及时把脉问诊,发现问题,找出症结,针对共性问题、突出问题等提出工作建议,指导优化污染治理方案,并做好政策解读,切实帮助解决唐城镇突出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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