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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泽县大气、水污染防治攻坚 推进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1-08-26来源: 安泽县人民政府

安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泽县大气、水污染防治攻坚

推进方案》的通知

安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镇,县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安泽县大气、水污染防治攻坚推进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泽县大气、水污染防治攻坚推进方案

为推动省、市、县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决策落地见效,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为契机,持续打好大气、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全县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制定大气、水污染防治攻坚推进方案。

一、攻坚目标

大气环境方面,解决夏秋季臭氧污染突出问题、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21-2022秋冬防空气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完成市定目标任务;水环境方面,确保沁河海东村出境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

工作任务

治气方面,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持续围绕“治企、控煤、管车、降尘”,标本兼治,建管结合,促进全县空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改善;治水方面,省考核沁河出境断面水质为重点,突出沁河及其支流污染治理,加大出境断面水质监测频次,排查水污染因素,建立考核断面、入河排污口、污染源清单,强化治理措施,全面完成治理任务。

(一)大力推动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

1.加快推动全县工业转型升级。根据全市工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意见,制定我县产业布局调整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快落后产能淘汰。(县工信局负责落实)

2.规范煤炭洗选产业发展。严格落实《山西省淘汰煤炭洗选企业暂行规定》,12月底前完成洗煤企业专项整治规定。(县发改局负责落实)

3.严格“散乱污”企业整治。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做到“动态清零”,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市生态环境局安泽分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深化企业治理与管控

   4.推进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严格落实《山西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推进焦化行业全流程、系统化环境治理,提升精细化环境管理水平,推动全县焦化行业高质量发展。(市生态环境局安泽分局负责落实)

    5.工业企业环保水平再提升。做好焦化、洗煤、煤矿、搅拌站、砖瓦等辖区内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全面加强物料(废渣)储存、输送和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开展企业内部环境卫生大整治。(市生态环境局安泽分局负责落实

6.严格工业企业排污监管。强化环保执法监管,协同应用自动监控、视频监控、环保设施用电监管、热点网格等科技手段,对企业排污情况进行全天候监管,依法查处不正常使用、擅自停用、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或超标排放污染物等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安泽分局负责落实

(三)持续开展清洁取暖改造各项工作

7.持续推进县城及周边区域清洁能源改造。PM2.5达标为目标扩大清洁取暖改造范围,第五村、孔村、凤池村(未完成改造的住户)等10月底前全部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县发改局牵头,府城镇负责落实)

8.夯实清洁取暖改造成效。10月底前,对前期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全面开展“回头看”,查缺补漏,消除死角,确保应改尽改;对已完成清洁能源改造的区域要保障热源、气源、电源供应。(县发改局牵头,县住建局、北控热力有限公司、城燃天然气有限公司、安泽县地方电力公司配合,有关镇负责落实)

9.强化分区管控。10月底前,及时将城市建成区和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并达到正常使用条件的区域划定为“禁煤区”,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向社会发布开展“禁煤区”燃煤和燃煤炉具“双清零”工作,严禁散煤复燃。(市生态环境局安泽分局负责落实;市生态环境局安泽分局牵头,府城镇负责落实,发改局、住建局配合)

    10.开展散煤污染专项整治。严格供煤点煤质监管,确保清洁煤质量;严格流通领域散煤管控,严防劣质煤流入居民用户;加大禁燃区劣质煤清缴置换回收处置力度,保障优质煤供应,确保禁燃区燃煤清洁。(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安泽分局、县公安局、各镇人民政府分别按职责负责落实)

(四)深入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

11.加强柴油货车污染管控。年底前完成市定国三及以下营运类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加强联合执法,做好柴油车辆路检路查工作,严厉打击渣土车等产尘物料运输车辆未覆盖行为,同时开展“冒黑烟”清零行动,对冒黑烟的柴油货车等机动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车辆。(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市生态环境局安泽分局按职责分别负责落实)

12.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管控,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备案制度;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前,向县生态环境部门登记报备计划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相关信息(设备名称、编码),县城建成区禁止使用未备案、未编码登记、未悬挂号牌、国三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查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等超标排放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安泽分局牵头,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13.严格企业车辆管控。严格落实运输车辆进出企业清洗制度,完善洗车平台冰冻季节防冻设施,确保车辆清洗工作全年正常开展,同时焦化、洗煤、煤矿、建材等重点用车单位要落实门禁系统建设及联网相关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安泽分局负责落实)

14.加强油品质量监管。持续开展打击黑加油站专项行动,对出售和非法使用劣质柴油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并督促相关监管部门对业主单位依法实施处罚。对工业企业内部加油站开展全面排查检测,严厉打击违规售油用油行为。(县工信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配合)

(五)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15.加强建成区环境整治力度扩大建成区机械化清扫、清洗范围,将对城市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城市周边道路、城市支路,尤其是重点区域周边的路段全部纳入机扫、清洗范围,加强城区环境清扫、保洁力度,提高机扫车、洒水车、雾炮车等降尘设施的日均使用频次;定期开展城市大清洗活动,4月至10月份,结合实际情况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的城市大清洗活动。(县住建局、府城镇人民政府及社区中心负责落实)

16.强化夏秋季、秋冬防等重点时期重点污染物指标管控。严格落实《关于开展臭氧污染源管控的通知》(安气防办发20214号)文件要求,对焦化、汽修、加油站、干洗店、市政作业等行业及行为实施夏秋季错峰管控;严格落实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业企业错峰限停产管控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安泽分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别负责落实)

17.加强餐饮油烟污染管控。加大餐饮行业油烟治理力度,餐饮服务单位要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督促餐饮单位进行油烟净化设备清洗维护,强化餐饮行业油烟净化设施常态化执法监管,建立监管清单,依法查处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运行不正常及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全面取缔露天烧烤摊点。(县住建局负责落实,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安泽分局配合)

18.化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工地6100%要求,同时规模以上(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米)土石方建筑工地要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工地内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要全部达标;开展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定期对国道、县乡道公路沿线的设施进行清洗、维修,要及时处治路面破损,尤其是对309穿城路段以及326西外环段要加大道路清扫力度组织清除公路沿线暴露砂堆、煤堆、渣堆、土堆、垃圾堆等各类不规范堆场,减少道路扬尘污染住建局负责落实;交通运输局、公路段按职责分别负责落实

19.加强重点区域整治。以工业企业较密集的区域为重点,以整治提升为目标,努力实现重点区域内环境卫生质量明显提高且能长期保持。(市生态环境局安泽分局、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及有关镇按职责分别负责落实

(六)开展水生态修复

1.持续开展“清河”专项行动。全面清理沁河及其支流河堤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及违法建筑物,对影响河流水质的底淤进行清理。强化河长制巡河机制,加强巡河排查,禁止河道放牧、非法排污、挖沙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取水。(县河长制办公室牵头负责落实)

2.建设河流人工湿地。结合河流水质目标要求,在县污水处理厂出水口及进水管道溢流口下游,开工建设安泽县沁河大渠段人工湿地工程,进一步改善和提升河流水质。(市生态环境局安泽分局负责落实,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配合)

3.强化河岸缓冲带建设。沿河(湖、库)两岸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保护水域及其岸线空间市生态环境局安泽分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按职责分别负责落实

(七)持续深化水环境治理

4.加快重点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8月底前,完成县蔺河水环境安全应急工程;12月底前,完成府城镇池村并入县城污水管网、良马镇杜村污水集中收集工程。市生态环境局安泽分局负责落实市生态环境局安泽分局牵头,府城镇人民政府、良马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建设和完善生活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和完善县城及周边生活污水管网,推进城镇合流制系统雨污分流改造进程。202110月底前完成5.69公里城镇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任务。住建局负责落实)

6.强化工业聚集区污水集中处理。对新设立的唐城工业园区,同步开工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外排废水执行《山西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安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唐城镇人民政府配合)

7.继续推进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12月底前,完成2个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任务;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现畜禽粪污由“治”向“用”转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78%以上。(县畜牧服务中心牵头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8.整治规范沿河排污口。按照国家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要求,深化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完成辖区内排污口规范化排查整治。(市生态环境局安泽分局负责落实,各镇配合)

9.全面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水质监测工作。推进已划定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牌设置、违法建设项目清理及排污口整治等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新建县城级水源地的调整划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安泽分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市生态环境局安泽分局负责落实,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10.强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强化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与运营监管,确保污水处理厂出水COD、氨氮、总磷稳定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实施双回路供电保障,严禁对设计处理能力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强化污水处理厂保温增效工程效果,确保冬季生化池水温达12以上。(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安泽分局配合)

11.持续推进黑臭水体整治。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进一步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县住建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2.稳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控制化肥、农药使用量,2021年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对全县范围内农药瓶实行统一回收、集中处置,最大限度降低农业废弃物对水环境的影响。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安泽分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3.开展沁河流域专项环保执法检查。在沁河流域开展专项执法攻坚行动,对超标排放、偷排偷倒等违法排污企业,责令改正或者实行限产、停产整治,同步启动违法企业环境信用失信联合惩戒,情节严重的,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并实施挂牌督办。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散乱污企业,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取缔。在执法检查中如发现严重污染环境犯罪线索,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市生态环境局安泽分局牵头,公安局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强化水资源管控

14.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推动高耗水企业加强废水深度处理和达标再利用,强化工业厂区初期雨水收集治理回用,建设初期雨水收集储蓄水池,推进厂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工业雨水排口实施非汛期封堵杜绝工业企业污水外排行为。(安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唐城镇人民政府配合)

15.加强地下水综合治理。对取自地下水超采地区的取水申请,严控审批新增取水许可,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与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安泽分局按职责分别负责落实)  

三、组织领导

成立大气、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领导组

  长:杨玉果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王向辉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伊  宁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张  浩  县政府副县长

赵  伟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刘  宁  县政府副县长

张建富   安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郝  瑞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  芳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建华  市生态环境局安泽分局局长

        雷  军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王  军  县工信局局长

毋宏祥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亓根平  县水利局局长

郭红江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学平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郭  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冯安芳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任晓红  县林业局局长

高  山  县畜牧服务中心负责人

        、 各镇镇长为成员

领导组下设1个办公室、1个督查组,3个执法检查组。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安泽分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建华同志兼任,负责工作调度、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工作。

督查组

  长:张    县政府副县长

  员:王建华  市生态环境局安泽分局局长

            党辉亮  电子政务中心主任

宋海霞  县政府办督察室负责人

督查组负责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执法检查一组

  长:张    县政府副县长

  员:王建华  市生态环境局安泽分局局长

郭志江  市生态环境局安泽分局党组成员

执法检查二组

  长: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员:刘学平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王小青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主任科员

执法检查三组

  长:    县政府副县长

  员:郭红江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秦志平  县交通运输局运管所所长

尚道广  县住建局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执法检查组负责在辖区内开展执法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根据工作需要,由张浩副县长牵头,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当前实施大气水污染防治攻坚委、政府统筹全局推动2021年大气、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的举措,关乎全年生态环境治理成效,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精准把握我面临的实际情况,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属地责任和部门行业监管责任。政府成立大气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领导组,由政府县长任组长,统筹协调推进此次攻坚行动领导组成员单位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二)建立健全机制,推进工作落实

政府将结合2021年生态环境治理各项工作任务,与各职能部门、各镇签订责任状。各职能部门、各镇对承担的、牵头负责的和配合的工程任务,细化举措,责任到人,配套建立工作推进和保障机制,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领导组办公室要建立任务台账,各责任单位及各执法检查组要明确1名联络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联络人信息于方案下发之后2个工作日内报送领导组办公室,同时于每月15日、30日将本部门、本执法组工作进展情况加盖公章报送领导组办公室(联系人:李霞13028021068,报送邮箱:azhbjwkk2009@163.com)。

(三)强化执法监管,确保治理成效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常态化执法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巡查力度,促进各项工程稳步推进。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组织生态环境、公安、交警、住建、交通等部门开展集中式、突击式暗查暗访,着力发现一批共性、普遍、突出问题,并及时督促整改。对散乱污企业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对违法、违规企业和其他责任主体用足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停产整治、移送公安等硬手段,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确保各项工程取得实效。

附件:安泽县大气、水污染防治分区域管控任务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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