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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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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全县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全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依法承担全县反垄断执法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依法承担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缺陷产品召回相关工作,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全县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质量安全追溯工作。依法承担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进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和重要信息直报制度的落实。负责县级层面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安泽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县食品(含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县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工作。负责酒类商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检查。

(十二)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全县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全县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推动全县新型标准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县地方标准,负责县地方标准的立项、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和复审工作。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市地方标准、县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推动和国际对标采标相关工作。依法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县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全县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六)负责全县知识产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加强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发展规划和制度措施。推动全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十七)负责制定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八)指导、协调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先进提高县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大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县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全面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界定县、乡(镇)两级监管部门事权,全面落实县、乡(镇)政府属地监管责任。

6.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县公安机关,县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

(2)县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街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会同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2)县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与经贸相关的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合作磋商和立场协调等工作。

5.与县发展和改革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安泽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锅炉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县发展和改革局支持推广高效锅炉,推动锅炉节能改造。

(3)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安泽分局负责对锅炉使用环节的排污许可证持有情况和按证排污情况,执行环境保护标准及其他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安泽分局应当加强数据共享、信息互通,在推广高效节能环保锅炉、推动锅炉节能环保改造、淘汰落后锅炉等方面强化沟通协作,及时通报并协调解决锅炉节能环保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6、与县新闻出版局(县委宣传部)的有关职责分工。

有关著作权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县关于版权管理和职能的规定分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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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遵守《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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