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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23年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平台领取的5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安泽县九洲商贸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的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安泽县九洲商贸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3年8月2日的姜,经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安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8月28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被抽检单位立案调查。经查,安泽县九洲商贸股份有限公司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姜13公斤,货值261.5元;抽检购买样品2.09公斤,正常损耗0.893公斤,其余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因销售完毕,无法召回。经查,该经营户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具体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二、安泽县家乐福生活广场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黄豆芽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安泽县家乐福生活广场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3年8月1日的黄豆芽,经河南中方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安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8月28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被抽检单位立案调查。经查,安泽县家乐福生活广场商贸有限公司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黄豆芽5千克,货值18元;抽检购买样品2.11千克,不新鲜未售出0.126千克,其余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因销售完毕,无法召回。经查,经营户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具体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三、安泽县李志明水果店销售的油桃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安泽县李志明水果店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3年9月16日的油桃,经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检验,克百威项目不符合 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安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0月19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被抽检单位立案调查。经查,安泽县李志明水果店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油桃25千克,货值500元;抽检购买样品2.1千克,其余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因销售完毕,无法召回。经查,经营户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具体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四、安泽县李志明水果店销售的云南蜜桔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安泽县李志明水果店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3年9月16日的云南蜜桔,经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检验,丙溴磷项目不符合 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安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0月19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被抽检单位立案调查。经查,安泽县李志明水果店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云南蜜桔75公斤,货值750元;抽检购买样品2.104公斤,其余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因销售完毕,无法召回。经查,经营户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具体处罚:免予行政处罚。
五、安泽县亮亮水产行销售的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自安泽县亮亮水产行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3年9月19日的云南蜜桔,经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安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0月19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被抽检单位立案调查。经查,安泽县亮亮水产行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姜30千克,货值570元;抽检购买样品2千克,其余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因销售完毕,无法召回。经查,经营户未按要求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当事人生产经营的姜中噻虫胺项目不合格,属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国家食品安全限量标准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玖拾元整。2、罚款叁仟伍佰元整。以上罚没款共计叁仟伍佰玖拾元整。
综上,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合并决定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玖拾元整。
3.罚款叁仟伍佰元整。
以上罚没款共计叁仟伍佰玖拾元整。
安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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