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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泽县支持第三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奖补政策的通知

2022-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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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泽县支持第三产业和新兴产业

发展奖补政策的通知

安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现将《安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泽县支持第三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奖补政策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安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泽县支持第三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的奖补政策

根据市政府《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废钢加工行业、互联网物流平台政策衔接有关事宜的纪要》《临汾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对县级财政、开发区财政奖补政策的通知》(临财预20229)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健全省以下财政体制”以及省委、市委关于支持县级财政和开发区建设有关文件的精神,逐步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以下财政关系,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支持本地第三产业、新兴产业财政奖补政策

一、财政奖补政策

2019年为基数,对县域内第三产业、新兴产业每年产生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级分享增量部分按100%奖励,统筹省级、市级奖补资金,用于支持县域内第三产业、新兴产业发展,进一步推动县级加快产业转型不断培育壮大废旧钢铁行业、互联网货运平台等第三产业、新兴产业,实现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第三产业和新兴产业产生的税收收入按照税务部门提供的《县级税收收入分行业分税种统计年报表》核算。具体为:

在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税收收入总额内,除以下行业税收收入:

1.剔除第一产业“农、林牧、渔业”行业的税收收入。

2.剔除第二产业“采矿业”中除“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下“天然气开采”以外其他行业的税收收入。

3.剔除第二产业“制造业”中“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下“煤炭加工”行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和“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行业的税收收入

4.剔除第二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中“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下的“火力发电”行业,以及“电力供应”行业的税收收入。

5.剔除第三产业“批发和零售业”中“煤炭及制品批发”、“石油及其制品批发”、“非金属矿及制品批发”、“金属及金属矿批发”行业的税收收入。

上述奖补政策自2022年3月1日起实行,执行期限为2021年2025年。本通知之前临汾市出台的市对县级财政、开发区财政关于扶持第三产业、新兴产业有关政策,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临政办发〔2021〕20号、29号、30号三个文件的通知》(临政办发〔2022〕2号)的通知,停止执行。

二、服务业奖补政策

1.发放政府数字消费券。为充分发挥消费券激发消费活力、扩大市场销售的拉动作用,按照省、市方案,在落实好省市级政府电子消费券发放工作的同时,积极利用县级财政资金,组织好县级政府电子消费券发放,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期间在“银联云闪付”平台发放政府数字消费券,拟发放金额50万元,发放券种分别为“餐饮券”、“零售券”等,以拉动我县零售餐饮业发展。

2.对限上限下单位增长实施奖补。根据《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关于组织开展 2021 年全国消费促进月暨“礼享生活·晋情消费”促消费系列活动的通知》(晋商运便〔2021〕11 号)文件精神,开拓消费市场,努力扩大消费需求,提振消费信心,完成我县2022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目标任务,拟对我县现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限额以上及限额以下零售企业和个体户进行零售额增长奖补。对我县现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限额以上零售企业和个体户按每月零售额增速同比每增长1个百分点奖补资金50元;对限下增长较好的样本单位按增长点进行奖补,每季度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奖励50元。

3.支持服务业提质增效。对年度营业收入在全省排名前100的重点服务业企业以及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根据贡献给予一定奖励;对年度营业额达到500万元的新增限上住宿、餐饮、养老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入选“中华老字号”、国家品牌战略的服务业企业给予支持;对零售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连锁化发展项目,择优给予奖励;对成功创建省级及以上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数字商务企业、电子商务示范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纳入限上社会消费品零售统计的电商企业给予专项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新增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设备购置给予补助;对农村地区下行快件给予补贴。

4.支持市场主体聚集平台载体建设。省级财政对省级培育的乡村e镇给予每个最高2000万元的补贴,对主导产业培育、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物流配送体系健全、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省级布局建设完成的文旅康养示范区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重大文旅康养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三、新兴产业及民营企业奖励政策

1.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进行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奖励后又被认定为更高级别称号的给予差额奖励。

2.实行重点企业落实奖补。省级财政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国家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行业公认的头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来山西注册经营的,根据贡献给予一定奖励;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在我县设立地区总部、功能型总部、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独立核算子公司等,按规模分档给予开办补助;对以商招商引进上下游企业的已落地引荐企业,可给予最高1000万元引荐奖励;对省外整体新迁入高新技术企业,对照先进地区政策给予一次性奖励。

3.支持新兴产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数字经济融合应用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节能降耗减排技术改造和企业智能化、数字化改造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15%的财政补助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上规奖金在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奖励资金基础上上浮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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