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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安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标     题: 安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泽县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预存款缴纳办法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9-30
文     号: 安政办发〔2022〕55 号 发布日期: 2022-10-09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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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泽县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预存款缴纳办法的通知

安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安泽县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预存款缴纳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930      

(此件公开发布)

安泽县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

预存款缴纳办法

安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据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土地管理法>依法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0237)第五条“为了保证征地补偿款及时足额支付到位,各地要建立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组织用地报批前,由用地单位或当地政府提前缴纳预存征地补偿款。用地批准后,根据批准情况对预存的征地补偿款及时核算,多退少补”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缴纳范围

  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土地的,由建设单位或县政府在用地报批前区分规划用途缴纳征地预存款。

  二、缴纳内容

  征地预存款包括: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农村村民住宅、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2、社保费用;

 3、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4、耕地开垦费;

5、考古调查、勘探等费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预存

6、其他费用。

三、缴纳标准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补偿。

农村村民住宅、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依据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单位评估作价后的结果。

2、社保费用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山西省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审核规程〉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41号)文件规定,按照实际测算结果缴纳。 

3、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地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的通知》(财综〔200924号)文件公布标准(10/平方米)预存。

4、耕地开垦费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2136号)文件公布标准(年产值12倍)预存。

5、考古调查、勘探等费用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基本建设用地考古前置管理规定的通知》(晋政办20228号)文件规定预存。

6、公共、公益、政府工程等公益性项目及应急救灾项目只预存缴纳内容的》123项费用。

7、其他费用。

8、所有预存款公布标准随政策变化进行调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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