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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检查主体的公告

202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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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举措的通知》(晋政办发〔2025〕9号)中“明确行政检查主体”和“严格行政检查主体管理”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依法审查,确认以下单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检查主体资格,现公布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39个)

1.安泽县发展和改革局

2.安泽县教育体育局

3.安泽县工信和科技局

4.安泽县公安局

5.安泽县民政局

6.安泽县司法局

7.安泽县财政局

8.安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安泽县自然资源局

10.安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1.安泽县交通运输局

12.安泽县水利局

13.安泽县农业农村局

14.安泽县林业局

15.安泽县文化和旅游局

16.安泽县卫生健康局

17.安泽县应急管理局

18.安泽县审计局

19.安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安泽县统计局

21.安泽县医疗保障局

22.安泽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3.安泽县国家保密局

24.安泽县档案局

25.中共安泽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26.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安泽分局

27.安泽县府城镇人民政府

28.安泽县唐城镇人民政府

29.安泽县冀氏镇人民政府

30.安泽县和川镇人民政府

31.安泽县良马镇人民政府

32.安泽县马壁镇人民政府

33.安泽县公安局府城派出所

34.安泽县公安局唐城派出所

35.安泽县公安局和川派出所

36.安泽县公安局良马派出所

37.安泽县公安局马壁派出所

38.安泽县公安局冀氏派出所

39.安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二、行政检查主体(37个)

1.安泽县发展和改革局

2.安泽县教育体育局

3.安泽县公安局

4.安泽县民政局

5.安泽县司法局

6.安泽县财政局

7.安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安泽县自然资源局

9.安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0.安泽县交通运输局

11.安泽县水利局

12.安泽县农业农村局

13.安泽县林业局

14.安泽县文化和旅游局

15.安泽县卫生健康局

16.安泽县应急管理局

17.安泽县审计局

18.安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9.安泽县统计局

20.安泽县医疗保障局

21.安泽县国家保密局

22.安泽县档案局

23.中共安泽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24.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安泽分局

25.安泽县府城镇人民政府

26.安泽县唐城镇人民政府

27.安泽县冀氏镇人民政府

28.安泽县和川镇人民政府

29.安泽县良马镇人民政府

30.安泽县马壁镇人民政府

31.安泽县公安局府城派出所

32.安泽县公安局唐城派出所

33.安泽县公安局和川派出所

34.安泽县公安局良马派出所

35.安泽县公安局马壁派出所

36.安泽县公安局冀氏派出所

37.安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布的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检查主体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开展执法和检查工作,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若因法律法规修订、机构职能调整等原因导致行政执法主体或行政检查主体发生变更的,将及时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安泽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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