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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安泽县“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安政办〔2020〕46号,于2020年6月22日印发,以下为此通知的起草说明。
一、主要目标及意义
推进“标准地”改革是我省营造“六最”营商环境、深化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提高土地供应效率、减轻企业负担的重大举措。通过简化、优化、标准化工业项目供地程序,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实现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的有机统一,促进工业项目尽快落地,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标准地”的含义和指标体系
(一)“标准地”的含义。本实施方案中的“标准地”,是指在安泽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边界内具备供地条件的区域,对新建工业项目先行完成区域评价、先行设定控制指标,并实现项目动工开发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的可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
(二)“标准地”的指标体系。“标准地”的指标由区域评价和控制性指标构成。区域评价包括:区域节能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洪水影响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控制性指标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能耗控制、环境标准等。
三、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化配置方式。
(二)提升服务效率,减轻企业负担。
(三)依法依规,加强监管。
四、目标任务
2020年9月底前,安泽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至少出让一宗新增工业用地,按照“标准地”模式供地,各有关单位在8月底之前完成区域节能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洪水影响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等区域评价。
五、“标准地”出让程序
(一)事先作评价
(二)事前定标准
(三)事中作承诺
(四)事后强监管
相关链接:安泽县“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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